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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房主:新合同对我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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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的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对社区内的房屋租赁行为已做了相关规定,包括:出租给单位用作集体宿舍的,与非出租的房屋实行分门进出或者采取分隔措施;如承租的居住人数超过15人的,要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
虽然早有明文规定,但由于2000版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提示,很多房东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此次新版租赁合同增加了这个提示条款,并明确提出,如果承租方擅自增加同住人,且导致人均承租面积低于最低标准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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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租房者:新合同会妨碍我租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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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不但不会阻碍您租房,反而会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
一些房东在看房期间表现得十分耐心和热情,并满口答应家具家电一应配齐并保证使用,却不提及是否有未结清的燃气、暖气、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以此来麻痹租房者对这些细节的注意。待到签约入住,租房者才发现:大量未结清的燃、暖、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家具家电运转不灵;房屋设施不甚完好等等,而所有这些只能由承租者自己来善后。今后,这些行为都将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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