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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起典型的焊割火灾及成因
hc360慧聪网消防行业频道 2003-10-28 09:30:29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功能多样的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从而使得建筑行业成为了时代的“宠儿”,人们的生活时刻也离不开它。然而,在建筑行业中,因违章进行焊割作业而引发火灾的案例举不胜举。当我们翻开过去的日历,一个个灾难令人惨不忍睹……
    1993年2月14日,河北省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因电焊工违章进行作业,电焊的溶渣引燃海绵床垫堆垛,造成81人死亡,5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1998年10月27日,北京居然之家家居广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6000多平方米,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火灾原因系一来京务工人员违章进行电焊作业所致。
    2000年7月23日,北京市宣武区南菜园一蔬菜冷库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火灾原因系几名来京务工人员在拆除冷库内设备时,违章进行电焊作业所致。
    2000年9月25日,一施工人员在民航乌鲁木齐机场地下一层临时库房气割完金属材料后,未清理现场就离开,飞溅的电焊溶渣引燃附近的可燃材料而发生火灾,烧毁库内存放的通风、空调设备及配件,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歌舞厅)因地下一层的电焊工进行电焊作业,火花掉落在海绵等可燃物品上而引发火灾,造成309人死亡。
    2001年3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东升乡健翔桥(旧货)综合市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6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起火原因系一电焊工在对该市场一号大厅内喷淋管固定拉杆进行焊接时,电焊溶渣溅落在下面聚胺脂保温材料上,将其引燃所致。
    2001年5月3日,中国水产公司下属的大连渔轮公司西装码头一艘正在建造的“辽渔一号”渔轮因一施工人员违章进行电焊作业发生火灾,由于聚胺脂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气体,致使在船舱内施工的10名民工全部窒息死亡。
    从以上几起火灾的发生来看,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当前,有些单位领导只顾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在进行焊割作业时简化审批程序,不严格把关,甚至钻消防监督的空子,私自作业。
    2、施工人员缺乏消防常识。据消防部门统计,目前有很多从事焊割的施工人员都没有进行过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无证上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3、焊割时温度较高,热辐射强。焊割属于明火作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而且焊割所使用的设备、器具如乙炔发生器、乙炔瓶、液化石油罐、氧气钢瓶等均属受压、高压容器,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危险因素,焊割时焊条端头与焊件之间所产生的电弧热高达4000ºC以上,产生的热辐射很容易引燃附近的可燃物品而导致火灾的发生。
    4、焊割时的火星到处飞溅,难以控制。焊割时产生的火星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因素,由于火星的温度一般在1200ºC左右,尤其是在气割时产生的温度很高,而且飞溅的范围和距离也很大。
    5、未及时清理可燃物和火星。由于燃烧的发生必须要有助燃物,所以焊割现场或附近的可燃物为火灾的发生提供了条件。多数火灾都是在焊割前后没有及时清理可燃物和遗留的火星而造成的。
    6、电线短路。由于在焊割时,所使用的导线截面较小,而在用电过程中超负荷用电或导线的绝缘层被损坏,从而造成电线短路而引发火灾。
    当然,造成焊割火灾的原因还有很多,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在进行此类作业时一定要因地制宜,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信息来源:《北京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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