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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消防监督执法“六个严禁”通告
hc360慧聪网消防行业频道 2004-07-12 09:15:51
    为规范公安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制约,现将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严格遵守的公安消防监督执法“六个严禁”内容通告如下: 

    一、严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的配偶、子女在其管辖的地区从事消防工程施工、检测、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预消防工程的招标评标活动;

    三、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企业、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和品牌;

    四、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或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拉赞助以及强行征订消防杂志、征集广告;

    五、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吃、拿、卡、要;

    六、严禁违反规定干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凡发现公安消防部队的单位和个人有违反上述“六个严禁”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
信息来源: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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