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消防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市场调节机制对消防监督机制的要求,建立消防安全评价体系三个方面论述和构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全新消防监督机制的可能和必要性。
关键词:消防 机制 评价体系
我国的消防监督机制,以三部消防基本法规为标志,经历了三个阶段,为保障当时的经济建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以及西部大开发和中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等历史机遇的到来,现行消防监督机制,这个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服务的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消防监督的需要,甚至制约着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迫切需要建立一种全新的消防监督机制,以促进消防工作的发展。一、现行机制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现行的消防监督机制,是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形成的,有着很深的计划经济烙印,严重滞后于经济建设,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制约着消防工作的发展,甚至是阻碍着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表现在:
(一)、消防行政审批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事务包办的产物,实际上是政企不分的一种表现形势。
如建筑消防审核和开业检查,消防监督人员依赖一种僵化、呆板的消防技术规范来要求企业设置几个消火栓,几个灭火器,以及放置在某某位置等等事项。从而包办了应当由企业自己做主的事情,这就制约了企业的自主意识和创造欲望,没有人愿意浪费时间和精力,与固守规范的消防监督人员探讨如何才能别出心裁地将消防工作做得更好,因为这是徒劳。甚至有的图纸设计直接提出,"消防设计以消防部门意见为准","消防产品必须消防部门指定才行"等等不负责任的文字说明。更有甚者,干脆不做消防设计,由消防部门指出或者指定以后才做补充。这样,应当由企业完成的事成了消防监督机构的事,从而也膨胀了消防机构的权力欲望,极易滋生诸如指定工程、指定产品等腐败现象的产生。因此,消防社会化成了一句空洞的口号,演变为消防淡漠意识社会化。
(二)、消防专项治理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反映的是政府的长官意志,而不是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
某一起火灾的发生,是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特定条件下,偶然性和必然性结合的产物,但并不具有普遍性。然而,政府或者上层消防部门却能够通过某时某地某一起火灾,发动一起声势浩大、旷日持久的消防专项治理活动,而并没有通过科学的预测和推理,只是被火灾牵着鼻子走。发展到基层则更是铺天盖地,草木皆兵。于是,发现隐患多少条,整改多少条,处罚多少家,停业多少家,等等数字满天飞,一场又一场的"浮夸风"此起彼伏。消防监督部门不辞劳苦地为企业查找隐患,企业不堪重负地为消防机构配合检查,同样是事无巨细地要求企业如何配置消防器材等等,这种做法劳民伤财,出力不讨好。这种形式主义使得消防机构疲于奔命,企业则穷于应付,应接不暇。摊子铺得越大,越是没法收场,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不了了之。这也给个别素质不过硬的消防监督人员和部门提供了生财机会。难怪老百姓对消防专项治理工作不理解、不支持,认为消防部门不过是推销自己的灭火器而已。
(三)、消防监督部门对企业的消防工作大包大揽,使得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成了消防监督部门自己的事。
消防法规规定,消防部门必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和复查,有的消防法律文书甚至要求消防监督人员提出整改方案。这种大包大揽的做法养成了单位的严重依赖思想,根本不愿对火灾隐患的查找花费太多的精力,任凭消防机构去操作,没有发现的隐患,当然不用去管,即便是发现了,也并不是愿意立即改正,等消防监督部门要实施惩罚措施时,才勉强应付一下,以图了事。这样,消防机构发现一点,单位不一定就能整改一点,消防机构发现不了,单位就绝对不会改正。消防机构人力有限,当然有多少人也不够用。从而造成了消防监督机构孤独地跟火灾隐患做斗争的英雄场面,可歌可泣、可悲可叹。
(四)、61号令只能是消防神话,并不能解决单位消防职责的问题。
61号令的出台,令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欢欣鼓舞,仿佛消防社会化的神话在一夜之间就会变为现实。其实,这只是公安消防的一厢情愿,尽管花费半年时间进行了宣贯,但那只是事半功倍,回天无力,因为根本没有贯彻落实的基础与可能。首先,作为规范单位消防管理行为的61号令,需要广泛的社会基础。然而,在我国始终没有将消防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来抓,所以,公民的消防意识极其淡薄,对消防工作的认识仅限于生产生活中的积累的一点极其有限的经验而已。在法制逐步完善的今天,各种部门规章多如牛毛,除了消防监督人员,没有人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学习和掌握多达四十八条之多的61号令,更何谈贯彻。其次,61号令没有法律保障,根本没有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消防法仅仅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行政处分并不是消防监督的权限,能否实现还是个问号,即便是实施了,也只能由消防部门查出问题才能追究,所以也摆脱不了消防机构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警告处罚当然是无关痛痒,实施了也不能起什么作用。暂且不提61号令与消防法抵触无效,就算要迁就61号令来完全修改消防法,基本上没有可能,毕竟修改消防法不是消防局一家说了就算的。其三,即便修改了消防法和36号令,使之与61号令相适应,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消防职责的问题。其实,61号令的出台只是表明,消防部门已经不能承受大包大揽所带来的压力和责任,而是向社会泄压的一个的表现。消防工作毕竟是单位自己的事,能否落实取决于单位的经济实力和员工的综合素质,不是一纸空文所能决定的。结果只是增加了消防监督的内容,对于改变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只能是流于形式,增加单位为应付消防监督检查而做的工作量。真正要落实,还是一句空话。对于企业来说,消防工作不但不产生直接的效益,反而需要大量的投资,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消防意识普遍淡漠的今天,人们更愿意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能够产生明显回报的生产和消费当中,根本不情愿也不可能对来自"假设"中的威胁进行投资。用消防培训来改变人们的消防意识,绝对不可能,有限的几个警力,对中国的十几亿人口进行培训,那简直是老虎吃天,无处下口。所以,61号令只能是一个海市蜃楼而已。
二、现行机制为什么不适应市场经济
现行的消防监督机制,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并且为计划经济服务的。之所以造成上述监督工作被动的局面,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已经完全建立,而消防监督机制却滞后于市场经济机制的发展。不适应性主要表现在:
(一)、现行消防监督机制没有按照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的要求来转变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
消防机构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一样,要适应市场经济,必须实行一系列的职能转变,主要是:
1、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对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从过去的微观、直接的管理转到宏观调控的重大方针政策上来。现行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要求消防监督机构对企业进行严格全面的检查,发现、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重点单位和列管单位甚至要求定期、定量的检查,被称之为保姆式的服务。而市场经济则要求消防机构主要从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用宏观的方法彻底解决经济建设中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问题,以及恶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的问题。
2、市场经济要求消防工作从过去侧重于具体事物的计划管理,转到利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进行宏观管理。现行的消防监督机制,要求消防机构发通知,列计划,作部署,搞专项治理,企图在某一时间、某一阶段、某一领域内消除火灾隐患,当然是劳民伤财的。而市场经济则要求消防监督部门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利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形成具有政策性和预测性的宏观管理机制。
3、市场经济要求消防部门对消防工作从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的直接管理转为依靠经济杠杆、法律法规的间接宏观调控。在现行消防监督机制当中,消防机构对企业的消防工作运用定目标,签订责任书,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具体的行政行为,来加强消防管理工作。而市场经济要求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融入经济政策、经济法规、经济杠杆等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4、市场经济要求消防监督工作从过去下达任务命令型的计划管理转为协调服务型的宏观调控。因此,消防监督工作必须树立协调服务的观念,做好市场经济条件下消防工作的调查和预测,加强信息咨询服务,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指导单位消防工作的正确发展。
(二)、消防监督机制能否引入市场机制
表面上看,消防监督并不是直接的经济活动,表面看好像与市场机制没有多大的关系,然而,消防工作是为市场经济服务的,应当与市场经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消防监督工作同样需要引入市场机制,才能最大程度地适应市场经济。只有真正将市场机制引入消防监督机制,才能建立利用市场规律自发调节的宏观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那么,如何才能有机的结合,是我们建立全新概念的消防监督机构的关键。
1、利益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动力机制。只有将消防工作与单位和个人的利益结合起来,才能在保障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利益的同时,做好消防工作。这就需要在单位取得利益的过程中,利用政策、法规在其间增加消防因素,使之与单位和个人的利益挂钩。
2、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机制。在消防工作中要引入价格机制,就是要将商品生产的消防安全状况在商品价格中反映出来,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因价格的优势或者劣势增加或者减弱竞争实力,因而自主地改变消防安全状况。
3、供求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平衡机制。引入市场供求机制,运用政策法规,在市场运作过程中增加消防安全的因素,来调节市场供给能力和支付能力,如以优惠政策鼓励消防安全的生产和购买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的产品,以此改变供求关系。
4、竞争机制是市场机制的压力机制。在消防工作中应用市场竞争机制,是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企业产生效益的过程与消防安全挂钩,使得消防安全因素在资源优化配置中得到价值的体现。
5、风险机制是市场经济的约束机制。引入风险机制,就是具有火灾隐患大的单位承担相应较大的经营风险,但却得到的是与风险成反比的效益,迫使它尽可能将消防安全风险降到最低,从而将火灾隐患最大程度地消除。
三、建立消防安全评价体系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消防安全监督机制,才能够完全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且为它服务呢?笔者认为,要实现市场对消防监督工作的上述要求,只有建立消防安全评价体系。理由如下:
1、只有建立消防安全评价体系,才能正确的评估和科学的预测人们生存环境的火灾危险性以及火灾发生后的后果。
传统的管理方式以及消防法规、规范,只是在经验的基础上对消防工作的一些具体的要求和呆板的标准,对消防工作没有应有的宏观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只是对一个历史阶段的消防工作在经验方面的具体反映。相反,由于历史局限性,总是滞后于经济建设对消防工作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阻碍着消防工作的发展。而消防安全评价体系,是利用系统工程的原理,运用科学和技术手段,通过对火灾事故形成的各种因素及其相互关联的关系进行分析,从而对人们生存场所消防安全现状的客观评估以及对事故后果的科学预测。因而,消防安全评价体系是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的机制,应当能够与市场经济同步发展。
2、消防安全评价体系能够同时满足市场调节机制对消防监督机制的要求。
传统的消防监督机制,使用经验的、呆板的消防技术标准,对场所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是静态的、绝对的、不科学的。不能反映场所消防安全的实际状况,也不能区分消防安全状态的优劣,更不能说明当时合格,以后是否继续合格。消防安全评价体系的结论,应当是一个量化的结果,它反映的是人们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状态,而且是一个动态的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它始终反映的是消防安全现状。在市场调节机制中,利用政策、法规在投资、税收、资产评估、保险、信贷等过程中增加消防评价因素,在市场运作中将消防安全评价与市场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期达到使消防安全状态影响到单位利益、产品价格、供求关系、竞争实力和市场风险。
3、消防安全评价体系能够反映火灾发生的客观规律。
传统的消防监督机制,凭借经验办事、依据规范监督,容易使人们误认为只要达到了规范要求,只要消防检查合格,就能保证绝对安全。其实,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绝对的。要达到事故为零,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也是徒劳的,除非完全消除用火用电,或者绝对消除可燃物。传统的消防监督机制就连相对的安全也无法保障,因为经验总是过去的总结,是有局限性的。而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反映的是消防安全现状以及对事故结果的预测,也是动态的过程,能够反映相对安全与绝对危险的关系。
4、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可以改变传统消防工作的概念和作法,取而代之的是以最优化配置为目标的消防安全优化组合。
传统的消防工作,人们没有选择的余地,规范怎么说就怎么做,不可能鼓励人们更好地做好消防工作,从而形成了消极现象。而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只是对某一消防设施、防火措施在评价因素中的作用进行了规定,从而使得人们有了选择,就会有可能也有必要考虑消防工作的最佳方案,从而能够发挥自主意识更好地做好消防工作。比如,对于某一建筑,可以燃烧的物质极少,这一因素决定了不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所以有决定性作用,应当在评价体系中有重大影响,从而,该建筑其他消防因素的作用就可以削弱,从而防火分区面积就可以放宽,消防设施配置可以减少。再如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足,完全可以通过增强消防设施的配置标准和数量,来弥补防火间距对评价结果造成的影响,也可以达到相对安全的目的,不必拘泥于的保持一定防火间距的死板要求。
那么,什么才是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呢?我认为,应当是这样一个系统,通过对人们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构成因素的作用进行量化,再经过一定的计算方法,针对场所得出一个量化结果,这个结果可以反映该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的后果预测。通过该结果在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挂钩,利用市场机制来运作,从而改变市场机制中的利益关系、价格水平、供求关系、竞争能力和风险程度,以期达到利用市场规律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的目的的系统。保证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实现的方法有:
1、实施消防税,税额应当与消防安全评价的量化结果有关,能够体现消防安全的现状。这种作法可以同时满足市场机制中利益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对市场的调节作用。如在重大火灾危险场所进行的生产活动,征收相应的消防税,可以使得产品成本增加,利润减少,价格增高,则市场中买方市场转向卖方市场,市场风险同时增加。
2、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加入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对资产的影响。如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在对企业的评估过程中没有考虑火灾隐患的影响,从而使得部分企业一旦转型就面临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在专项治理中,有一些具有火灾隐患的公众场所,因无力整改火灾隐患而在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间将场所转让他人,而接收人就必须付出整改的惨重代价,有的甚至无法开业。实质上是因为没有评估火灾隐患对资产价值的负面影响,从而使得资产的价格与价值相偏离,所造成资产评估不实的结果。
3、在保险、信贷的费用和利率中,加入消防评价量化结果的影响。如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参加保险时征收高额保险费,强制参加火灾保险,在信贷活动中征收火灾风险利率,使单位因投资增加而自主消除火灾隐患,能够起到促进作用,也是价值规律应当体现的作用。
4、在招商引资中,对消防安全评价结果好的单位,给予各方面的优惠政策,使其在时间、空间、社会关系中有一定的优势,从而在市场经济竞争中能够处于有利地位。对待具有火灾隐患的单位则反之。
5、在人才市场的经营、考评活动中,应当将人员的消防素质评价与人员任免、提拔、薪水挂钩,使得在从人的素质本质解决消防意识淡漠的问题。
6、建立消防基金,发行消防彩票,用市场募集资金来改变消防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或者将消防设施开发民用功能,引进资金,从而在客观上改变消防基础设施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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