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一、概述
随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研究和深入应用,其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得到了普遍的认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成为当今建筑防火的主要手段。
但是单纯用水灭火不仅需要消耗大量的水,还由于水的灭火效能低、灭火速度慢,对于扑救难度较大的火灾(如带停车场的高层建筑、汽车库、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等)往往控制不住火势,致使更多的财产被烧掉,造成极大的损失。
如何进一步提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灭火效能和扩大其应用范围,是我们消防界急待解决的问题。早在1954年美国国家火灾保险商协会NBFU(现在为美国保险协会American Insurance Association)就编制了美国第一本《泡沫水自动喷水系统规范(Standard for Combined Foam-and Water-Spray Systems)》,旨在加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效果。20世纪80年代用水成膜泡沫较多,由于环保问题90年代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先后推出强化水、A类泡沫等水系灭火剂代替水成膜泡沫,因而以水和水添加剂(泡沫)作为灭火介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研究和应用进年来尤其受到重视。这种灭火系统扩大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应用范围(A类火灾、B类火灾和A、B类兼有的火灾),其后该标准相续修改了5次,并变为NFPA16,名称为《泡沫水和泡沫喷雾安装标准》(Standard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Foam-Warer Sprinkler and Foam-Water Spray Systems)。该标准由NFPA于1998年11月16~18日在美国佐治亚洲首府亚特兰大市审查,1999年1月15日国家标准委员会批准出版,1999年2月4日起生效。
泡沫—喷水联合系统大大提高了系统的灭火效能,同时还可针对不同保护场所的火灾特点,对系统的整体或局部使用水添加剂,以提高系统的灭火效率和系统设计的合理性。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研究泡沫—喷水联合系统,到目前为止已臻成熟。为此我国新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已把该系统引入。
在新规范《GB50084-2001》4.2.7条文中规定了使用的目的:
1.强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灭火能力。
2.减少系统的运行费用,单纯喷水时灭火时间长、火灾和水渍损失较大,喷水和喷泡沫混合液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扑救A类火灾或B类火灾,以及二者共存的火灾。
新规范《GB50084-2001》5.0.9条文中规定喷水—泡沫的强度,仍采用本规范表5.0.1表5.0.5的数据。前期喷泡沫后期喷水的系统,分别发挥泡沫灭火和水冷却的优势既可有效灭火,又可防止火灾复燃。既可节省泡沫混合液,又可保证可靠性。
我国使用泡沫—喷水灭火系统前段主要采用20世纪80年代研制成功的蛋白泡沫和水成膜泡沫,这两种泡沫用来扑灭B类火效果较好,但用来扑灭A类火则效能低、用量大、不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