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日期】2006-10-25【实施日期】200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Criterion for major fire potential
前言
本标准的4.2、4.3、4.6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一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阚强、吴丹、马锐、吴雪佳、王伟、殷李革、黄振兴、庄文遥、严洪、湛宝华、丁波、归小平、魏利军、徐浩良、倪照鹏。
引言
如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是消防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本标准以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为目标,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消防机构提供了科学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原则,提供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 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
GB/T 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B 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