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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消防为主力的应急救援机制构想

2008/11/17/08:15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作者:梁云红

    新《消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并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据统计,目前公安消防队伍实际承担的抢险救援工作量,已超过了火灾扑救任务量。今年以来公安消防部队参与处置抗击冰冻灾害和支援四川抗震救灾的成功实践也充分证明,在当前的机制、体制框架内,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力军,构建灵活、高效、统一的政府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不失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保障社会和谐安全的一条良策。

    

    一、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力军的政府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概念

     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力军的政府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意指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法律、法规、制度、政策为准绳,全面整合城市资源,制定科学规范的应急管理制度,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消防部队为主力军、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组织网络,预防、回应、化解和消除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城市公共安全的政府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讲,应急救援联动本身就是通过组织、资源、行动等应急要素整合而形成的一体化机制。

     二、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力军的政府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应具备的特征

     (一)依据明确、责权分明、分工明确。有关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政府应急联动机制构建的基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使得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政府主导作用越发明显,公安消防部队主力军地位不可动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模式基本成形。各方责权更加分明,分工更加明确。

     (二)政府主导、消防主力、社会参与。地方党委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公共秩序的维护者,肩负着保障公共安全的职责,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必然起主导作用。公安消防部队因其职责使命及特有优势,已经成为当前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拳头和尖刀力量。此外,必须充分整合应急资源,实现全社会的联动响应、共同参与和广泛合作,协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三)统一指挥、联动响应、协同作战。在紧急状况下,任何时间的延误和行动的失误,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必须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的工作方式。处置力量应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联动响应。

     (四)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对应急救援体系涉及的处置力量、应急资源和响应行动实行统筹规划,制定长期、中期和短期规划,既包括战略层面的规划,也包括战术层面的方案。将分散的力量、资源和信息通过有效的运行机制和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全面整合,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三、公安消防部队作为政府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主力军的优势

     (一)性质和任务优势。消防部队是一支实行军事化管理的纪律部队,人员集中、思想稳定、纪律严明、行动迅速、作风果敢、抢险技能全面。

     (二)时间和空间优势。当前我国按照行政区划,立足“保卫城市、辐射农村”,以城镇为基础,建成了比较完整的消防队站网络。消防队员24小时备勤、一分钟快速出警等工作机制为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了可能。

     (三)装备和业务优势。公安消防部队专业的车辆器材装备,为应对各种灾害事故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消防指战员在长期与火灾等灾害事故作斗争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我省正在建设的灭火救援应急中心,项目设计已经具备了应急救援、战勤保障、模拟训练、教育培训等功能。若根据不同的灾害现场配备相应的专家,公安消防部队完全可以、也只有公安消防部队才能担负起多种应急救援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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