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我们的近邻,又是发达国家GOP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实体。我们每年到日本访问的消防工作者要大大超过到其他国家访问的人数,因此我们收集到的日本消防资料也相对的比别的国家多。
(一)消防组织机构与隶属关系
1948年,日本颁发了《消防组织法》,自此日本消防部门脱离了警察机关,开始实行以市、町、村为中心的自治体消防机制。日本消防部门把防火作为消防的首要任务,并承担着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与突发事故的医疗救护、抢险救援任务。
1、国家消防机构
即自治省消防厅及下属的消防科研所、消防大学与消防审议会。
自治省消防厅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国家消防制度与全国消防法规,并对各地消防局、消防团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消防科学试验与研究。其下属的消防审议会是消防厅长官的咨询机构,但有权调查和审议消防厅的重要事务。
日本国家消防组织机构设置
2、都道府县消防机构
日本有47个都道府县,除东京都设消防厅以外,其余的消防机构均设在地方总务部或民生部,其内部机构比东京消防厅略为简化。还负责对市、町、村消防工作进行指导和建议,但无指挥权。
3、市、町、村消防机构
市、町、村按其规模的大小分别设消防局(或本部)、消防署和消防派出所(日文称“出张所”,相当于中队)。经费由当地政府负担,消防职员为地方公务员。
消防局(或本部)为机构,一般不对外。消防署负责对外工作,消防派出所为基层单位,执行出动任务。消防局或消防本部下设总务、预防、警防三个部;部以下设课、系;消防署下设庶务、预防、警防三个课。
4、民间消防机构
民间消防机构包括消防团与当地民众组建的自治防灾队、企事业单位的自卫消防队组织、妇女、儿童消防俱乐部等组织。消防团是日本民间的消防专职机构,由地方募集资金。
(二)消防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日本消防部门的职责是:研究制定消防制度和准则;规定城市的防火等级;制定防火检查、防火管理及其他火灾预防制度;研究纵火、失火调查技术;培训火因调查员;负责扑灭各类火灾;研究制订消防职员、团员的训练标准;负责消防职员、团员培训事项;进行消防统计;研究有关教育训练事项;研究消防器材、设备的检测与鉴定事项;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研究危险品管理方法;负责国家与地方消防团体间的联络;研究制订急救业务标准;制定防火计划;负责国内、国际消防与救援的交流活动;研究市町村消防人员、设施配置标准;执行消防团员公务灾害补偿的共济基金法等。
(三)人员待遇和晋职、征退
日本的消防人员分为职员、团员和志愿者。前两者都拿固定薪金,而后者没有固定薪金,但可根据具体情况拿一定的补助。
1、消防职员
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消防职员属于地方公务员,将按属地的地方条例享受工资、津贴及其他待遇。
平均年龄为38岁的消防职员月薪为30.7万日元,津贴为9.88万日元(普通公务员为7.39万日元)。两项加起来按现有汇率计算相当于人民币2.8万元左右,但日本人的工资都不是完税工资,2.8万元的收入去掉国税、地税和房屋、汽车贷款等,一般消防员剩下的约合人民币1万~1.5万元左右,而日本的食品价格较中国要贵3倍到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