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国家消防工作由内政部下属的民防民事安全总局负责(以下简称民安总局)。下设民防办、民安办,行政管理办公处,预防和民众保护处,消防救援处,民防抢险组织处,及两个中心(接警处理中心和行动指挥中心)。其中民事安全办公室主管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导所有民事安全工作和法律修改工作;消防救援处负责灭火工作。
民安总局下设9个区域的灾害救援指挥分中心,负责全国95个省的紧急大规模灾害事故的调度指挥。民安总局除了防灭火救灾工作外,还主管战时民防工作和核电站安全工作,并负责消防队伍的组织建设和消防法规的制定修改。法国的这一体制,是将全国的消防和各种灾害的防救工作全部统管了起来。别看表面上消防工作处于内政部民安总局内,但实际上它的作用和地位是很高的。
由于历史原因,法国的消防队伍存在着军队现役编制,政府职业编制和地方志愿编制三种情况,近年来还在酝酿成立地方合同制消防队伍,以弥补志愿消防队伍的不足。
(一)军队现役消防部队
全国军队现役消防人员共有20800多人(截止2001年),主要集中在巴黎和马赛两个市。其中巴黎有1万人的现役消防部队,马赛有9000人的现役消防部队,其他还有1800人的现役人员分布在全国4个急救行动支队。
有意思的是,法国的民安总局和职业消防队中,也有现役人员,只是人数不多。大多是因为缺少官员而由部队支援过去的。现役消防队受国防部和内政部双重领导,晋升由军方负责(包括军官调动),业务由民安总局负责。
法国人年满18岁都要当10个月的义务兵,表现好的又自愿留下来的可转为军士。转为军士要签合同,签一次合同管5年,最多可签5次合同,即干25年。每年从士兵改为军士的比例一般是2%-3%,军士可以干到45岁。消防部队军官大多数都是从军士中提拔起来的。军官服役年限,上尉以下52岁,少校54岁,中校56岁,上校57岁。
(二)政府职业消防队
政府职业制队伍大部分人员授予衔级(衔级标志与现役一样,只是颜色不同,现役黄色,职业白色),其余为文职。人员管理和人头经费,均由当地政府负责。基层职业消防人员一般干到52岁,文职和授衔的指挥人员可干到60岁。
法国的政府职业消防队原来是由市、镇一级为单位的,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但是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尤其是科学技术,交通运输手段的不断更新,各类灾害的危险程度日趋严重,人们对安全意识的要求必然增强。因此,要求市、镇一级消防机构来承担各类救灾任务,愈来愈显得力不从心。
新的消防法在充分认识到这一严酷事实的基础上,新设立了省级消防救援机构(简称SDIS)。对省级消防队所使用的消防器材,以及消防队队员个人装备的配置也作了重大的修改,补充了许多新的内容,制定了一系列标准。
新的消防法规定,省级消防机构受省长领导。设一个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分别来自省、市、镇公立公益机构。任期为二年,其领导由选举产生。省长可参加管理委员会工作的全过程,有权在紧急情况下召开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