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轻危险级场所的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不宜过高
据悉,欧美各发达国家少有或者是没有小规格的灭火器,其若干较低规格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也相对较高,与我国的国情不太相符。在中国,多年来都是应用较小规格的灭火器来保护轻危险级的建筑场所,用较大规格的灭火器来保护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的建筑场所。
各个国家、不同地区的灭火器配置观念不一:
许多国家、地区的建筑工程,自愿配置较大规格灭火器(为灭火);
而有些国家的某些地区,却优先选购较小规格灭火器(为省钱)。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尚不能排除在轻危险级场所配置较小规格的灭火器,不宜将单具灭火器的最小配置规格提得太高。
⑴如果按照ISO11602-1的规定,将轻危险级场所的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定为2A,则意味着将要在我国淘汰灭火器标准系列规格中的最小规格,即要淘汰1A的灭火器。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尚不能排除在轻危险级场所中配置1A的灭火器。这样的规定显然是不够合理的,也不符合中国的国情。
⑵若按ISO11602-1的规定,将轻危险级场所的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定为55B,则意味着将要淘汰灭火器标准系列规格中的最小规格的21B灭火器和较小规格的34B灭火器。这样的规定显然也是不够合理的,不符合中国的国情。
目前我国的现行、有效版的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所规定的保护要求,灭火器配置基准的水平,在总体上是合理、可行的,符合国情,但略低于国际标准的相应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总体经济实力尚不够高,因此如果完全按照国际标准的保护要求执行,则会使得定额、基准提高过大,脱离国情,不易执行。
10有关各类灭火器的灭火级别需要进行的研究工作
今后,关于我国的灭火器及其灭火级别的研究和探讨,大致有如下几个研讨课题与发展趋向。
⑴洁净气体灭火器
鉴于六氟丙烷灭火器实际存在的灭火能力不足的问题,而且其价格目前较为昂贵等缘由,拟为较小规格的,例如2、3kg的该类气体灭火器扑灭A类火灾的灭火功能定级为0.5A,即,拟允许在轻危险级场所,用2具较小规格的气体灭火器代替1具较大规格的气体灭火器,也就是说,拟特许降低洁净气体灭火器的单具灭火器的最小配置规格。
近年来,我国浙江、江苏、陕西和广东等省的部分灭火器厂商分头在研制卤代烷1211灭火器的替代品,即:手提式六氟丙烷灭火器。2005-08,其中一家厂商的产品已经取得了国家检测中心的委托检验数据(见下表),证明4kg的手提式六氟丙烷灭火器(MJC4)业已具备了1A的灭火级别,从而使其同时具备了扑灭A、B类火灾的双重灭火功能,为替代卤代烷1211灭火器创造了有利条件,可以考虑将其应用于保护有可能发生带电的A类火灾的电气场所。
H3600灭火器——MJC型手提式六氟丙烷灭火器检验数据表
| 参 数 | 量 纲 | 灭火器型号 | ||||
| MJC1 | MJC2 | MJC4 | ||||
| 充装剂量 | 标准 | kg | 1+0-0.05 | 2+0-0.10 | 4+0-0.20 | |
| 检测 | 0.98,1.00 | 1.91,1.98 | 3.86,3.91 | |||
| 充装密度 | 标准 | kg/L | ≤1.36 | — | ≤1.36 | |
| 检测 | 0.72,0.72 | 2/2.08=0.96 | 0.62,0.63 | |||
| 充装比 | — | — | 1.46/2.08=0.70 | — | ||
| 充装压力 | MPa | 0.70 | 0.9? | 0.70 | ||
| 灭火级别 | A | — | — | 1 | ||
| B | 2 | 3 | 5 | |||
| 依据标准 | Q/S VAC01-2004、GB 4351-1997 | |||||
| 检测日期 | — | 2005-08-25 | 2004-11-18 | 2005-08-25 | ||
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与计算之中,最为关心的,需求的,就是扑灭A类火灾。MJC4,4千克的手提式六氟丙烷灭火器,可以扑灭1A的火灾,就可以在工程设计中应用了。而扑灭B类火灾的灭火器,品种很多,普通场所用不着配置价格昂贵的六氟丙烷灭火器。
六氟丙烷气体灭火器的臭氧耗减潜能值(ODP)和温室效应潜能值(GWP)等达到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的环保要求,适用于扑灭电器设备、精密仪器、电子计算机、通信设备等的A类带电火灾,并且安全(无电击事故,不危害灭火人员,不损伤电气设备),洁净(不破坏大气臭氧层,不污损精密仪器、珍贵文物、电气设备)。
存在问题:
①扑灭B类火灾的灭火能力尚达不到我国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GB4351-2005《手提式灭火器》关于扑灭汽油火灾的灭火级别的规定,仅仅达到了ISO国际标准关于扑灭庚烷火灾的灭火级别的规定。这个问题,在2007年的研究、试验工作中得到了初步解决。
②扑灭A、B类火灾的灭火能力明显地低于卤代烷1211灭火器。
③单具灭火器扑灭A类火灾的灭火级别不够高,在严重危险级场所、中危险级场所配置则不够级别,达不到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关于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的规定。
④价格较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昂贵。
解决办法:
①为2、3kg的该类气体灭火器扑灭A类火灾的灭火功能定级为0.5A(参见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附录A),拟允许在轻危险级的建筑场所,用2具较小规格的气体灭火器代替1具较大规格的气体灭火器,也就是拟特许降低单具洁净气体灭火器的最小配置规格。
②拟允许在严重危险级场所配置3具MJC4型手提式六氟丙烷灭火器,以达到该级建筑场所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3A的规定,拟允许在中危险级场所配置2具MJC4型手提式六氟丙烷灭火器,以达到该级建筑场所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2A的规定。
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关于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的规定:严重、中、轻危险级的建筑场所分别为3A、2A、1A,其定额较为合理、可行,但均比国际标准(严重、中、轻危险级的建筑场所分别为4A、3A、2A)各小1级。
③急需探索、研制出环保性能良好,灭火级别足够高,安全、洁净、理想的气体灭火器替代品。现实的问题是,在计算机房、通信机房、中央控制室、变配电室等电气场所,甲方和设计院都不太愿意配置干粉、泡沫和水型灭火器,因为这些灭火器的喷射介质的环保性能虽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其对电气设备是不够安全的,容易发生电击事故,而且这些介质也不太洁净,容易污损精密仪器和贵重文物。
⑵二氧化碳灭火器
鉴于二氧化碳灭火器实际存在不能扑灭A类(木垛火型)火灾的问题,拟考虑创建一个新的标准火试模型(非木垛火型),科学、合理,且专门用于电线、电缆、电气元件等带电(E类)的A类表面火灾的灭火定级。该项灭火级别定级值的代码,可试用Ae来表示,试图解决二氧化碳灭火器虽然能够扑灭电气设备等带电(E类)的A类表面火灾但却根本不具备A类(木垛火型)灭火级别的世界性的几十年的技术难题,并使其能够参与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今后发展趋向:
一是向优质、轻型、薄壁的方向发展,以求尽量地减轻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总体自重,便于保安人员和现场灭火人员能轻巧地拎起灭火器顺利操作、灭火;
二是可以考虑添加少量的六氟丙烷灭火剂等灭火效能较高,环保性能良好的灭火介质添加剂,使其能具备扑灭A类(标准木垛火试模型)火灾的灭火功能。
然而,按照世界各国(包括中国)有关气体灭火器产品质量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规定,二氧化碳(CO2)灭火器只能扑灭B类火灾,从来没有而且至今仍然没有扑灭A类火灾的灭火级别定级值,这是全世界几十年来的技术尴尬。明明二氧化碳灭火器是可以扑灭电气火灾(例如电线、电缆、电气元件等带电的A类表面火灾)的,但它就是扑灭不了A类标准木垛火灾,按照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当前定级,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A类标准木垛火灾的能力为零,即:A=0。
因此,你若在没有B类火灾发生的计算机房、通信机房、中央控制室、变配电室等电气场所,就是配置了1000具二氧化碳灭火器,也是:A=0,不能扑灭A类火灾。因此,这种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从灭火机理方面来说,设计单位的设计原则是不对的,是要担负设计失误的责任的。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编制管理组,根据实际需求,拟联合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编制组,考虑为二氧化碳灭火器专门创建一个崭新的标准火试模型(非木垛火型),力求科学、合理,且专门用于扑灭电线、电缆、电气元件等的A类带电(E类)表面火灾的灭火定级。
该项专用于扑灭带电(E类)的A类表面火灾的灭火级别的Ae模型、试验与定级工作,确实是一项重要、必要的,而且难度较大的科学研究项目。但愿我国的消防科技人员能在这一技术领域为世界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