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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山区学校消防安全的现状及其对策

2008/9/26/10:23 来源:广东清远消防支队 作者:黎振辉

    学校是特殊的人员密集场所,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阵地,莘莘学子既承载着家庭殷切的期望,承担着祖国未来建设发展的历史使命,同时更是火灾中的劣势群体。为此,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生的消防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党和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在199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其中第六条规定:“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纳入教学、培训内容。”近年来,公安部、教育部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全国性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省委省政府也多次组织开展学校消防安全的治理和检查。省教育和消防总队还于2006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的通知》,在惠州市召开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试点工作现场会。清远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在各级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进学校”和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学校的消防安全状况逐步得到改善,全市各类学校多年来没有发生火灾事故。

    然而,就在《消防法》实施十周、全省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惠州现场会召开2周年之际,笔者在广东省清远市一些中小学进行调查发现,某些重视消防工作的学校师生的消防意识比较高。如清远市新北江小学,连小学低年级的学生都能识别绝大部分消防安全标志。在火灾应急疏散演习中,师生善于抓住有利时机扑灭初起火灾或有序进行逃生自救。相反,在一些消防意识淡薄的学校,师生对消防知识却了解甚少。笔者在清新县某中学八年级随机抽查了两个班,对他们的消防知识掌握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结果是:100名学生当中,听过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的仅有2名(后询问得知,这两人是从外地转学进来的),能看懂部分消防安全标志的15人,几乎看不懂的72人,完全看不懂的13人。调查中,笔者还发现被调查的学生均迫切希望学校及相关部门为他们提供学习消防知识的机会。

    同是清远地区的中小学校,为什么学生对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却是天壤之别?其直接原因是前者认识到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活动。而后者则因种种原因,不仅没将消防纳入教学及培训内容,而且连灭火救灾的必需设备都寥寥无几。那么,究竟是什么在制约清远地区消防安全进校园工作有序、均衡的发展?

    一、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偏弱。近年来,市各级教育部门虽然转发了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也参加各级消防联席会议,但往往是上热下冷,没有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没有把消防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一起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组织领导和责任管理长效机制不健全、不落实。

    二、学校对消防安全进校园认识不够。在消防检查中,笔者发现一些学校对开展消防安全进校园的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1、存在侥幸心理。普遍认为学校可燃物少,火灾不会在学校发生。2、责任主体意识不强。笔者询问了城区2个小学、1个中学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都不清楚公安部61号令,也不清楚学校在自身消防安全工作上的责任。学校没有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也没有消防安全工作的相关制度。3、缺少经费投入。多数学校都没有消防方面的预算,在消防经费投入时,缩手缩脚,把投入资金搞消防工作看作是光有投入而不见回报的开支,得不偿失,觉得没有必要在学校配置消防设备和举办消防讲座。4、缺乏大局意识。定势地认为学生只要掌握书本知识,能考高分就行,极少从社会大局的高度出发提高学生的消防意识,为社会日后稳定发展储备和谐力量。

    三、消防警力不足。清远辖区面积19153平方公里,共有人口400万人,现有公安消防人员238人,占清远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四点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也低于全国万分之九点一的水平。按照国际惯例“通常是每千人中,拥有1名消防人员。”但清远市仅为0.05人。可见,清远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警力严重不足,对点多线长面广的社会单位难以实施有效全面的监督,往往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更加难以抽调出警力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就连开展普遍性的指导工作和突出性的监督检查也人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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