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首页-所有行业-资讯中心-企业管理-商务指南-展会-访谈-行业研究-博客-慧聪吧-找供应-找求购-免费注册-立即登录-加入买卖通-即时沟通-站点地图

慧聪网

谈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现状及对策

2008/9/24/13:33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作者:王文、钱美君

    目前,不少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仍处在“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不定式发展时期。主要体现在:

    1.领导重视不够。消防工作作为一项社会公共安全事业,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36号令)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但部分派出所领导对消防监督工作认识和责任意识不强,加上派出所自身工作繁忙,没有认真组织民警学习消防业务,导致部分民警对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理解不透,认为消防监督工作是额外的事,是消防部门的事。这一点可以从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上看出,大部分派出所对消防工作只字不提。观念上的障碍,领导重视不够,必然直接制约着消防监督工作在深层次上展开。

    2.监督对象不明确。大部分派出所对监督对象不明确,包括哪些是派出所列管的单位不明确,管消防具体该管什么不明确。派出所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不够到位,大多数派出所即使确定了重点单位,也是有名无实,只挂名不管理,或是由消防机构包办。公安部61号令施行后,重新确定了大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经市、县(区)两级消防机构列管部分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后,大部分将由派出所列管,如何按照61号令要求,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消防档案台帐等,这是派出所目前面临的一个难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3.消防业务不熟练。这是制约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发展的决定因素。消防监督工作是一项专业很强的工作,不具备一定的消防专业知识,就很难开展消防监督。目前派出所民警虽然经过了一些培训,但对一些必需的消防知识知之甚少。具体表现在:到单位进行消防检查,从何入手检查不明确;发现了火灾隐患,不知道发哪一类法律文书;从派出所上报的统计情况中不难发现,本该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偏偏下发了《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法律文书适用条款错误现象也较为普遍。派出所民警普遍存在“没有权想要权,有了权不敢用”的心理,担心因所发法律文书不正确引起行政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主要也是消防业务不熟练造成了心里没底。

    4.监督力度不大。从派出所消防工作月报和派出所年终业务考核看,派出所下发的法律文书数量不大,消防行政处罚更是少而又少,大部分派出所一年下来消防行政处罚几乎为零。监督力度不大,致使一些火灾隐患查改不力,养患成灾。从近年火灾分析看,居民住宅、位于城效结合部的乡镇企业以及小型歌舞厅、饭店、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形势较为严峻。

    针对当前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不良现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1.加强领导,违章立制,促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规范化。事实证明,领导重视是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领导重视了,这个地区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就能蓬勃发展起来。因此,各派出所在明确一名派出所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时,要建立所长总负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所内消防监督员总协调、警务区(社区)民警具体实施的一条线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派出所消防工作规范化须有一系列规章制度来保证:一要实行监督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布置本辖区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要点、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重点,明确重点,落实到人;二要实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情况定期汇报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相结合,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消防工作的动态,促进消防监督管理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1] [2] 下一页 

我要评论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