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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场所成因及其火患整治对策

2008/9/9/09:43 来源:昆明市消防支队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的城镇建设突飞猛进,特别是在大中型城市的周边地区,形成了一大批兼备城市与农村双重特点的城乡结合区域。这些区域的经济发展迅速,从规模和经济成分两个方面不断地向城市化发展。相比之下,当地人员的消防意识与知识基础比较薄弱,原有的公共服务能力与设施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需要。产业结构调整大,使用功能转变快农村转变为城市,产业结构由农副业转为工业加工生产,由手工型操作转为机械化大生产。结构大调整带来了生产规模和建筑体量扩大,即火灾蔓延空间范围变大;原材料和成品多,使火灾负荷变大;使用综合混乱,火灾威胁变大;人员密集,火灾时安全疏散困难。建筑用途的不确定和经常变化,给建筑审核和防火监督管理及火灾扑救带来极大困难。

    一、产生背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联系

    近年来,“三合一”场所发展趋势迅猛不减,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多次部署开展“三合一”专项整治情况下收效甚微,这与“三合一”场所错综复杂的社背景不无关联。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三合一”场所产生的市场经济效应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发展矛盾,导致普遍地方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许多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建立,消防器材设施不配备。有的地方政府为求加快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无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片面的大力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对“三合一”场所的产生及治理没有足够的整改意识。

    (二)经济效益价值观念与安全稳定发展观念的冲突。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产方式发生了复杂的变化,因此人力资源少、占地面积小、投资低、高效益、高回报的“三合一”场所就如“雨后春笋”般应需而生。由于期望以最简单的生产方式和最少的资金投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资本积累和获取做大的利润,舍不得在安全方面加大投入,有的甚至不顾员工安危,违章作业、带“险”经营,致使安全隐患突出。

    (三)政府部门对“三合一”场所的审批上存在漏洞。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发证、验证过程中不审查、不检查,造成个体、私营企业在消防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的情况下,仍旧不断审批、发证,导致“三合一”场所不断产生。有的建筑工程虽经过消防部门验收,但随意改变使用性质,申报时是作为办公用房,验收后再私自改变建筑布局换成住宿、厂房、经营性场所,这就导致了“三合一”场所的形成;有的建筑场所在原有性质重新变更后租赁、出售给业主,业主再进行二次变更,这就加剧了“三合一”场所的更复杂化,也更易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而建设、工商、劳动等主要部门综合协调、联合执法机制还没有形成,无法把握住“源头关”。

    (四)“三合一”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设计欠缺规划。如:由“生命通道”不畅通导致的火灾比比皆是,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本该是“生命通道”的安全出口由于浓烟封堵、杂物堵塞等情况下导致群众无处逃生。有的生产企业在向消防部门进行报批时,规划图纸消防安全设计思想明显不足,一部分企业在开发建设时没有考虑配套的员工住宿及生活设施,为解决人员住宿问题,就在厂房、仓库或者场所的某个角落临时搭建或用隔断搭个简易员工宿舍,就形成了“三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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