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2008107
(二)项目内容:详见《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所投设备生产许可证;
4、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贰级以上资质等级;
(四)投标人须知: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8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前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区(详见本中心五楼当日的场所安排告示牌),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标书工本费200元。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壹仟元整,未中标者评标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转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无息退回。
2、本项目由投标人集中于2008年9月5日上午9:30勘察现场,地点:赣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3970797996。答疑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8日上午12:00,对询价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在9月8日下午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公布在赣州市招标投标网、赣州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赣州市招标投标网、赣州政府采购网,招标人在赣州市招标投标网、赣州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3、投标人所投品目不得漏项,否则,该投标将视为无效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报价仅限于人民币,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投标人的报价不能超过单位采购预算,否则不予授标。
4、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宗的产品,并随机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序列号、具体参投产品技术参数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如有技术偏离,则必须不低于招标方的技术参数要求,未附具体参数以无效标处理。
5、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一年以上质保期。
6、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二天内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
7、交货地点和时间: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人。
8、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出具《赣州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9、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凭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由市财政局付款。
10、投标文件包括:
①承诺书;②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③偏离表、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1、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