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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鸣范围扩大警车消防车等鸣笛有新规
2008/9/4/08:42  来源:郑州日报

    为控制交通噪音污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市决定,从10月1日起,扩大机动车在市区内禁止鸣喇叭区域。9月3日,郑州市政府专门下发通告,要求在规定实施的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鸣。警车、消防车等晚上10时至早上6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在市区线路行驶的公交车辆,一律将喇叭拆除。

    据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自1998年10月起,我市开始实施禁鸣工作,禁止机动车在市区北环道以南、西环道以东、107国道以西(不含以上各路)、航海路以北(含航海路)的区域内鸣喇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随着城市框架逐渐拉大,机动车辆日益增多,原有的禁鸣区域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郑州市政府在通告中规定,本市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区域和时段为:市区连霍高速以南、西四环路以东、107国道以西、南四环路以北(均不含以上道路)的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和变相鸣喇叭(吹哨,摇铃,使用提示音响等)。《通告》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郑州市政府还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的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其他时段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连续长时间使用警报器。

    此外,公务车、出租车、进出市区长途客车、专业搬家车辆、运送垃圾的车辆、经批准在市区通行的货运机动车和市区外线路行驶的公交车辆,一律在指定位置安装禁鸣开关,在市区行驶时,一律关闭开关,在市区线路行驶的公交车辆,一律将喇叭拆除。

    《通告》明确指出,凡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鸣喇叭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违法使用警报器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罚。骑自行车的群众和行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规定,注意避让机动车,保证交通安全;凡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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