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目惊心:
1993年2月14日,河北省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火灾,死亡81人,受伤54人;
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马依市友谊馆火灾,死亡323人,受伤130人;
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火灾,死亡309人;
2000年3月30,河南焦作"天堂"影视厅发生特大火灾案,造成74名观众死亡;
2002年北京“蓝极速”网吧发生火灾,24人死亡,13人受伤;
2005年12月26日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檀岛西餐厅发生火灾,造成26人死亡,11人受伤;
2007年9月25日,江西省抚州市本色精英会所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9.6万元……
近年来,公共场所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悲剧时有发生,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火灾危害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随着国内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公共场所的数量逐年大量增加,随之而来的是火灾发生的频率也是越来越大,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也同样是越来越大。请看下面这组数据:20世纪80年代,我国共发生火灾约37.6万起,死亡1864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32.2亿元;90年代,我国共发生火灾约62.9万起,死亡23715人,直接经济损失已达96.6亿元;而在21世纪的头四年时间里,我国共发生火灾约90.9万起,死亡10059人,直接经济损失约60.3亿元。2005年至2007年全国共发生火灾60.76万起,死亡5431人,直接财产损失31.34亿元;2008年1至6月份,全国共发生火灾8万起起,死亡862人,直接财产损失6亿多元。
在所有火灾的统计数据中,公共场所火灾的数量和死亡人数已经占到了全部火灾的50%左右。
险种简释——
公共场所泛指从事文娱、体育、贸易和旅行游览等活动而形成的各种供群众聚集进行社会活动的场所。国务院颁布的《治安处罚条例》规定公共场所为“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公共营业场所责任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经营场所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所承保的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公众责任险是不包含火灾爆炸责任的,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险是对公众责任险较好的补充。而实际上,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险也属于公众责任险,是根据保险客户需求对公众责任险的一种演化。它承保的是单一的火灾责任,具有费率低、保险责任针对性强的特点。
适用范围——
因为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险只承保营业场所的火灾责任,因此,它的适用范围主要集中在建筑功能复杂、社会性强、人员集中,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三类场所:
一是人员密集场所,如公共娱乐场所、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学校、客运车站、码头、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图书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