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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审议摘二:消防法的适用范围

2008/8/12/08:35 来源:中国人大网

    关于消防法的适用范围

      ——分组审议消防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之(二)

    2008年4月23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王万宾委员说,关于消防法适用的范围问题,建议再进一步研究。通读了几遍草案,总的印象是消防法适用范围指的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这些规定完全必要。但是,从我国近年来发生很多火情的案例和现在我国快速发展的城乡建设势头来看,建议进一步对消防法的适用范围及有关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我在广西工作了两年多的时间,曾经发生过3、4起大面积连片的农村居民区起火,只要一起火,来一阵风,再加上老百姓的房子都是木头的,很快就会都点着了,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事,老百姓家里本来就没有什么收入,一场火灾就会倾家荡产,这是一个情况。另外,南方地区很多的集镇都是连片建成的,老百姓喜欢扎堆,房子挨着房子,街道相当狭窄。我当时去北海合浦县检查烟花爆竹的防火安全工作,那个地方的情况很复杂,但是我们的汽车进不去,因为街道太窄,而且所有的房子都是连片在一起的。我们现在建房还有安全间隔的概念,但过去历史遗留下来的老房子就不是这样了。在这些地区一旦发生火情,基本上都是火烧连营。城市居民区中住宅和汽车混杂在一起,先进一些的社区设了地下车库,但是居民区和停车场混杂在一起的情况非常普遍,这些情况还是需要进一步研究。此外,现在居民区使用的燃料基本上都是天然气或者是煤气,有的是电气,一旦发生火灾,整个楼都会出现险情。一些地方发生火灾以后,最后抢救不及时也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所以,要进一步修改消防法,应该进一步研究城乡统筹,进一步研究消防法适用的范围。从概念上说还是从消防部门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规定消防部门应该做到什么标准,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火灾的预防实际上是老百姓的事,要唤起全体人民的防火意识,对全民进行防火意识教育、宣传和培训,这项工作的任务太重。我建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公安部等有关方面考虑开展防火教育的问题。既然要修改,那么我们就下决心把这部法修改得更加完善。

    覃瑞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说,消防法修订草案中对城市消防的很多内容都写得非常细,操作性强,是一个很好的草案。但是加强农村的防火工作也确实很必要。我是广西人,广西每年的村庄火灾都非常多,每年有几百起,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都是木板房,房连房,只要一家起火,全村遭殃。今年春天发生冰冻灾害,村民在屋内烧火取暖,同样发生了火灾。草案第13条第2款第3项,“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建议改为“对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这就不仅仅只限定于单位职工了,对农民居民也要进行培训。第31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里面列举了一些单位。但是从南方一些城市的实际来看,县城消防队离一些乡镇较远,如果偏远地区发生了火灾,消防队开车1个多小时才能赶到。希望增加一个内容:“距离县公安消防队较远,且规模较大的乡镇”,也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作为第6项。比如广西,有些乡镇离县城70、80公里,如果没有1个小时的话消防队根本赶不到,所以也有必要建立专职消防队。还有不仅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乡镇人民政府也要负起当地消防工作的责任。不仅仅是乡镇以上的政府部门,村民委员会也要组织好本村的消防知识、安全培训等,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起管理、教育消防知识、安全培训的责任。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说,现在农村,按照中央所要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的消防设施也应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建议加上此内容。

    许正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说,贵州省由于历史的原因,有很多苗寨、布依寨、侗寨,这三个民族的寨子,小的几十户,多的几百户,大的一千多户,一户连一户,全部都是吊脚木楼,由于火灾每年平均烧掉一个村。因为没有消防拴,消防龙头,救火非常困难,救火车开过去也没有办法。一点火星就可以烧掉一个村庄,而且这些村子都在山区,都是依山而建的,救火非常困难。现在农村改水了,就可以配备水龙头、消防栓,这就可以解决很大的问题。现在这些村庄大都成为旅游资源,也是少数民族世居的家园,每年政府救灾都花了不少钱,农民群众也没有能力大规模地新建村庄。新建的村庄不是旅游资源,新建的话,这些村庄主要收入会因此中断。因此建议在第26条增加一条,即“加大城乡的消防宣传、执法和监督工作,加强农村的消防设施建设,国家应对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郭凤莲委员说,关于森林和农村失火的问题。尤其是农村的失火问题很严重。现在是春天比较干旱,在北方一些地区失火的现象比较严重。失火事件发生大多是在农村,主要是在清明节前后,清明节都要上坟、祭祖,根本控制不了。还有的是整合土地,焚烧地面的草,根本不管失火不失火。政府虽然也下了很大的决心进行控制,每年从农村到城市都专门组织灭火,也进行了宣传,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对农村、草原、林区的教育制度、预防机制和措施的规定,加强防火意识,这确实非常有必要。

    图娅(全国人大代表)说,消防法应该包括城市和农村,昨天刘部长在作解释的时候也说60%的火灾发生在农村,火灾伤亡人数中的60%也发生在农村。而草案第8条第一句和之后两处写的都是“城市人民政府”,希望可以从城乡两个角度全面考虑。

    陈先岩(全国人大代表)说,消防法修订草案第8条,建议将“城市人民政府”改为“城乡人民政府”,因为现在我们有的乡镇,特别是像江苏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现在已经农村城市化了,所以要关注到乡村和城镇的消防建设和规划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把农村的消防纳入到城市统一的布局中,在各个乡镇逐步完善或者是逐步建立专职的消防机构,配备专职的消防人员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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