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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调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一个重要职责,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法律、经济、社会科学等多个领域,集知识、经验、技能于一体,是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岗位。近几年来,海南省各级火调人员发挥团结协作、吃苦耐劳的精神,在海口新琼华兴海棉店“2.12”和五指山淡水净化厂“3.13”特大火灾、海口青年路出租屋“6.21”重大火灾、“8.2”时光倒流餐厅和儋州奔驰汽车疑难火灾,以及王继先火灾原因信访案件中都取得了优秀的工作成绩,充分展现了火调人员的聪明才智,为海南省的社会和谐和稳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特别是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因火灾诱发的申请重新认定和上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而火灾原因、责任认定和损失核定,逐渐成为火灾纠纷和诉讼的焦点。2005年以来,海南省先后发生了7起涉及火灾调查的申请重新认定和信访案件,为妥善处理好这些案件,总队花了很大精力去重新核查,工作上很被动。现将海南省火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和浅析,并提出针对性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火灾事故调查率和原因查清率偏低。2006年海南省发生的1469起火灾中,公安消防机构参与调查的仅有330起(当时尚未规定火灾原因为必填项),占总数的22.5%,在调查的火灾中,原因不明的有46起,占调查总数的13.9%。2007年共发生火灾1243起,原因不明的有161起,占总数的13%,其火灾原因为不明的火灾损失已占全年损失的39.31%。而在已经查明的火灾原因中,尚有大部分为估计猜测得出,由此可见,海南省火灾调查整体工作水平仍然偏低。
(二)火灾调查建档率偏低。近年来,在日常督察和年终考核中发现,基层火灾调查建档率明显偏低,导致在考核评分时只有一份档案的单位得分反而比建档多的单位得分还高,导致“做多错多,不如不做”的错误导向。今年一些基层大队到目前为止甚至仅有一宗火灾调查档案,与辖区实际发生的火灾起数相比相差甚远,究其原因,一是建档率标准没有明文规定,基层大队能省则省,同时也可以避免考核时扣分过多;二是存在畏难情绪,对没有纠纷或调查不够严谨的火灾,不愿意建档,减少工作量。
(三)火灾调查区域协作机制落实不到位。为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质量,总队在2005年8月24日制定下发了《海南省火灾调查区域协作工作暂行规定》(琼公消〔2005〕244号)(以下简称《规定》),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协作区,实行区域联动、资源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海南省火灾调查人员量少质弱,工作质量不高的窘境。但从执行的情况看,效果不是很理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区域协作变成了局部协作或个人协作。一个协作区域内发生火灾后,派遣前往协作的往往都是个别单位的个别业务骨干,其他人员不仅没有得到见识和锻炼的机会,反而增加了个别单位和个别业务骨干的工作负担;二是个别单位依赖性过重。个别单位辖区内发生火灾后,没有积极主动的思考并开展火灾调查工作,而是等待区域协作人员前来调查,工作中等靠思想严重,“不懂不会”不仅不引以为耻,反而成为相当一部分干部堂而皇之的借口;三是区域协作工作会议频次不够、质量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