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村镇消防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负责实施,规定省级重点中心镇、省级及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应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省级中心镇宜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其他建制镇和村庄可在总体规划中编写消防专篇。
村镇消防规划应与村镇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同步评审。没有消防专项规划或总体规划中没有消防专篇的总体规划不得提交评审。村镇总体规划没有公安消防部门参加或者征求公安消防部门意见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组织评审。
据安徽省消防总队宣传处介绍,目前我省农村居住区几乎都没有进行过消防规划,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不足。由于经济实力、历史原因和当地农村建筑风俗等因素,农村建筑大多为砖木结构,而且联片建造,没有设置防火墙。特别是边远山区的村民,仍然居住在六七十年代建的土木泥瓦房里,建筑材料多为可燃、易燃的杉松木和茅草,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可怕局面。此外,电气线路老化,乱接乱拉,不良用火习惯,防火全意识淡薄等都给农村防火带来极大隐患。
对此,《办法》严格规定了居住区、生产区、危险品存放点、打谷场、农贸市场的布局及新建房屋耐火等级。并规定了村镇消防给水管网的标准。无管网的村镇,应设置可靠的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消防水池。此外,村镇应合理规划建设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60米。
《办法》还要求,镇区人口超过5万、年GDP超过5亿元建制镇应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可单独建设,也可采取政府、企业联建等形式。其他乡镇应建立由居民和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并配备消防器材。村委会要制定村民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