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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樊市建筑消防设施治理活动启动

2007/2/7/15:53 来源:湖北襄樊消防支队 作者:陈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实现市政府提出的“单位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完整好用” 的目标要求,不断优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近日,湖北省襄樊市决定从2007年2月至7 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活动。


  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应当配备和已投入使用消防设施的所有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范围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防火分隔设施、消防电梯、灭火器。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从2007 年2 月1 日开始至7 月20 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教育培训,宣传发动阶段。通过报纸、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消防设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值班操作使用人员、维护管理人员为重点对象,大力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等活动,推行社会消防执业资格制度,实行持证上岗。第二阶段为清查摸底,掌握情况阶段。根据专项治理的范围和标准,对各建筑消防设施所属单位开展清查摸底,彻底查清消防设施实有数、运行完好数、各种制度与规程的建立执行、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审核验收、消防检测情况等,并规范完善本单位《消防档案》。第三阶段为检查整改,消除隐患阶段。一是各建筑消防设施所属单位要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自查自改;若本单位没有能力检查维护,由单位请具有消防设施检测、施工资格的企业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二是各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组织专班,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填发相应法律文书,并依法处理,对火灾隐患严重的要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停业整改。第四阶段为验收总结,巩固成果阶段。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建立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将辖区内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基本情况逐一登记上网,督促使用管理单位落实各种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确保运行正常。


  襄樊市政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成立专班,认真制定计划,精心组织部署,抽调精干力量,加大监督检查、指导力度;各社会单位要明确单位“ 一把手” 为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切实把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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