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我国电气火灾年均起数约占火灾年均总起数的26%,年均损失约占总损失的36%。而据发达国家资料介绍,英国每年电气火灾的起数占火灾总数的17%以下,美国和日本更是低于10%。由此可见,电气火灾发生比率并不是与发达程度呈正比率。因此,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不断研究我国电气火灾发展的规律,建立健全各种法规制度,采取各种综合防治对策,对抑制电气火灾是十分必要的。
2。我国电气火灾发展的特点
2。1地域特点
经济发展快的省份和沿海地区的电气火灾损失明显高于其他省份和地区。(经济发展快的省份和沿海地区,电气火灾损失明显偏高。)
2。2行业特点
商业、交通运输业、社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电气发生起数多,损失大。从近年的火灾统计来看,商业、交通运输业、社会服务业的电气火灾起数和损失在各行业中较为突出,特别是商贸、集市、餐饮、娱乐、宾馆等行业的重、特大电气火灾的发生呈上升趋势。2002年2月18日河北唐山随意电子游艺厅火灾,造成17人死亡。
2。3季节特点
综合分析近十年的电气火灾统计可以看出,冬季是电气火灾发生起数最多的季节,火灾起数高于其他季节,其于三季悬殊不大。全年各月电气火灾起数八、九两月为一低谷,后逐渐上升,一、二月达到一高峰后渐下。
2。4时段特点
电气火灾发生频率24小时内分布有明显的规律性。日电气火灾发生频率存在三个高峰,第一个高峰为0-3时,第二个高峰为10-13时,第三个高峰为18-21时。重、特大电气火灾的日分布也基本符合以上规律。
2。5电气火灾原因特点
电气火灾原因种类多样,电线电缆火灾比例最大。从近十年的火灾统计资料看,电气火灾的原因主要有短路、过负荷、接触不良、电热器具过热引燃可燃物、静电、雷电、误操作等,其中,短路和过负荷为主要原因。在各类电气火灾中,电线电缆火灾比例最大,约占40-60%,造成的损失约占电气火灾总损失的三分之一,而且有逐渐增加的趋势。
3。我国电气火灾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3。1与电气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不健全
消防法规建设是减少火灾发生的先决条件,是国家消防工作的基础建设。但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电气防火方面专门的行政法规,只是在《消防法》及公安部、建设部的有关规章中有原则性的规定,例如《消防法》第20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以及第45条规定的相应罚则。但这些规定都是夹杂在其他的法律法规中,系统性、完整性不强,难以全面、严格的约束单位和个人的电气使用行为。在工程建设上,我国虽然有许多技术规范,许多相关规范都对电气防火有相应的技术要求,但没有全面、系统的专门规范,使设计、安装、验收等环节无统一法规可依。而许多发达国家都制订了专门的电气安全规范,例如美国早在1916年就制订了《国家电气安全规范》(NFPA70),对预防电气火灾起了良好的作用。而且,我国电气安全法规的制订延续了前苏联的一些做法,只强调设备的自身保护,导致电气安全的相关法律条款和技术规范缺乏“以人为本”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比如在设计过程中,电气接地系统,漏电保护系统的不规范,导致火灾发生或财产损失的案例不胜枚举。因此,建筑设计和施工部门,即使按照建筑规范、电气安装规范设计,在电气防火安全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先天不足,其结果是往往建筑工程建设竣工了,电气火灾隐患也铸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