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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7月起将停止生产使用氟利昂灭火剂
2006/4/29/9:44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记者 张瑾 实习生 王颖
 
  在去年的“9·16国际臭氧日”上,我市曾庄严承诺,今年7月1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停止氟利昂和哈龙两大类主要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目前,承诺已进入倒计时。从5月份起,我市将就此展开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执法。

  破坏臭氧层的物质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冰箱、空调、电子产品、灭火器材、烟草、泡沫塑料、发胶、杀虫剂等产品在生产过程和使用过程中,大量使用的人造化学物质很多都具有破坏臭氧层的能力。其中破坏力最强的“罪魁祸首”是氟利昂(主要用作制冷剂)和哈龙(主要用作灭火剂)。去年9月16日,在深圳召开的2005年“9·16国际臭氧日”纪念活动上,我市与其他10个省市政府联合发出《保护臭氧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倡议书,并承诺于2006年7月1日前率先淘汰氟利昂和哈龙,比国家规定的时间提前了1年。目前,我们的承诺也进入了倒计时。

  从5月份起,我市将展开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执法,市环保、工商、交通和消防多部门将重点对我市家电销售业、汽车空调维修企业、制冷设备销售、安装、维修企业及使用氟利昂类和四氯化碳消耗臭氧物质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确保我市在7月1日前,完成加速淘汰氯氟烃和哈龙两大类主要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任务。同时要求禁止在我市销售含氟利昂类制冷剂的家用冰箱、冰柜及工业商业用制冷设备。所有制冷设备销售、安装、维修企业与氟利昂制冷及汽车空调维修企业,必须于今年5月20日前到各区县环保(分)局和开发区环保部门登记备案。其中,汽车空调维修企业在登记备案前,还要先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登记备案的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年审时,环保部门将不予出具环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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